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最低工資規定》于設立,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更多高溫補貼發放標準可點擊“”查看。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精選篇1)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精選篇2)
目前各地高溫補貼標準沒有進行更行,仍然沿用之前的規定標準:
1、江蘇
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300元。
2、上海
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300元。
3、河南:
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工資平均工資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廣東
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
7、東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6~10月需按月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則每人每天6.9元。
可以看出,我國對于高溫補貼的標準是有一個統一的規定的,在這一標準的基礎上,各省市可以有自己的具體標準。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精選篇3)
公司領導:
我為公司 ___部門的員工,員工編號為_____。現因夏季來臨,根據衛生部衛監督發[20__]18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六部委的規定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圍內確定,并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
我作為__部門一名員工,根據上述規定,公司應當在6-10月之間每月支付我_____元作為高溫補貼。特提出申請,望公司依法支付。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精選篇4)
1、適用對象不同。高溫津貼適用的是在室內氣溫≥33℃、露天氣溫>35℃環境下工作的職工;而防暑降溫費適用的是夏季在崗的所有職工。不能把防暑降溫費直接等同于高溫津貼,領取了防暑降溫費的職工仍然有領取高溫津貼的權利。
2、給予方式不同。高溫津貼必須現金支付,而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而防暑降溫費可以是現金支付,也可以以實物形式發放。
3、發放標準不同。我省規定: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職工進行高溫作業的,應當按月向職工支付高溫津貼,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每人每天9.2元。高溫津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用人單位可以在每年5—9月份向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具體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歸入職工福利費范疇,計入職工個人工資總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