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取得應急管理部門許可的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帶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化工企業(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企業),不含無生產實體的集團公司總部。
第三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明確本企業每一處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從總體管理、技術管理、操作管理三個層面對重大危險源實行安全包保。
第二章 包保責任
第四條 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對所包保的重大危險源負有下列安全職責:
(一)組織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并指定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包保責任的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
(二)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三)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
(四)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五)督促、檢查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組織通過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重大危險源有關信息,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有關數據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第五條 重大危險源的技術負責人,對所包保的重大危險源負有下列安全職責:
(一)組織實施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完善控制措施,保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二)組織定期對安全設施和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有效、可靠運行;
(三)對于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值限值標準的重大危險源,組織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直至風險滿足可容許風險標準要求;
(四)組織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安全管理等情況,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變更管理;
(五)每季度至少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針對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和節假日前必須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監督落實;
(六)組織演練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操作負責人,對所包保的重大危險源負有下列安全職責:
(一)負責督促檢查各崗位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落實作業安全管控措施;
(三)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四)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
第三章 管理措施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在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標志位置設立公示牌,寫明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姓名、對應的安全包保職責及聯系方式,接受員工監督。
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人、聯系方式應當錄入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并向所在地應急管理部門報備,相關信息變更的,應當于變更后5日內在全國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中更新。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按照《應急管理部關于全面實施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研判與承諾公告制度的通知》(應急〔〕74號)有關要求,向社會承諾公告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在安全承諾公告牌企業承諾內容中增加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的相關內容。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的安全包保履職記錄,做到可查詢、可追溯,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應當對包保責任人履職情況進行評估,納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與績效管理。
第十條 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機制,保證重大危險源預警信息能夠及時推送給對應的安全包保責任人。
第十一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運用信息化工具,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運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情況的在線巡查抽查,將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監督檢查范疇。
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企業未按照相關要求對重大危險源安全進行監測監控的,未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的,未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以及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依規查處;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有關企業做好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備案、核銷等工作,并及時通過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重大危險源有關信息。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安全包保,是指危險化學品企業按照本辦法要求,專門為重大危險源指定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操作負責人,并由其包聯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到位的一種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重大危險源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由危險化學品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擔任。
(三)重大危險源的技術負責人,應當由危險化學品企業層面技術、生產、設備等分管負責人或者二級單位(分廠)層面有關負責人擔任。
(四)重大危險源的操作負責人,應當由重大危險源生產單元、儲存單元所在車間、單位的現場直接管理人員擔任,例如車間主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應急管理部關于實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源長責任制的通知》(應急〔〕89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1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重大危險源辨識、危險源管理及報告和記錄。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 18218—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AQ 3035—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通用技術規范
AQ 3036— 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安全監控裝備設置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原安監總管三()88號 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
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應急〔〕78號 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化工園區安全風險排
查治理導則(試行)》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的通知
應急廳〔〕12號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辦法(試行)的通知
3 術語和定義
3.1 危險化學品
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3.2 單元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設施或場所,分為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
3.3 臨界量
某種或某類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所規定的最小數量。
3.4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生產單元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裝置及設施,當裝置及設施之間有切斷閥時,以切斷閥作為分隔界限劃分為獨立的單元。
3.6儲存單元
用于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儲罐區以罐區防火堤為界限劃分為獨立的單元,倉庫以獨立庫房(獨立建筑物)為界限劃分為獨立的單元。
3.7混合物
由兩種或者多種物質組成的混合體或者溶液。
4 職責
4.1主要負責人職責
4.1.1組織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并指定對重大危險源負有安全包保責任的技術負責人、操作負責人。
4.1.2組織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4.1.3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技能培訓。
4.1.4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4.1.5督促、檢查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
4.1.6組織制定并實施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7組織通過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重大危險源有關信息,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有關數據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4.2技術負責人職責
4.2.1組織實施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建設,完善控制措施,保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4.2.2組織定期對安全設施和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有效、可靠運行。
4.2.3對于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值限值標準的重大危險源,組織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直至風險滿足可容許風險標準要求。
4.2.4組織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相關資質、安全管理等情況,審查涉及重大危險源的變更管理。
4.2.5每季度至少組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針對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大活動、重點時段和節假日前必須進行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和治理方案并監督落實。
4.2.6組織演練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4.3 操作負責人職責
4.3.1負責督促檢查各崗位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3.2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特殊作業、檢維修作業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落實作業安全管控措施。
4.3.3每周至少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4.3.4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危險源事故隱患。
4.4 安全處職責
4.4.1負責修訂完善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及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
4.4.2負責建立完善公司重大危險源檔案。
4.4.3負責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及備案管理。
4.5財務處職責
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設備設施、評價、檢測、整改等費用支出。
4.6安全部職責
4.6.1每月至少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兩次檢查并做好記錄,并督促落實隱患整改。
4.6.2建立廠級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定期向上級或政府部門統計上報重大危險源各類信息。
4.6.3根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4.6.4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
4.6.5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4.7機動部職責
4.7.1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臺賬、檔案。
4.7.2每月對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運行完好情況至少檢查一次。
4.7.3負責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的檢維修管理及上報工作。
4.7.4 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
4.8 生產部職責
4.8.1負責組織制定、審核、下達重大危險源各項生產技術工藝控制指標。
4.8.2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運行指標、工藝狀況進行檢查。
4.8.3負責職責范圍內重大危險源的工藝技術指標的調整和應急指令的下達。
4.9 車間職責
4.9.1車間為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主體單位,負責重大危險源的日常安全生產管理。
4.9.2每日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或不安全行為及時處置或制止糾正。
4.9.3建立車間級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4.9.4做好上崗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不準安排上崗作業。
4.9.5確保消防設施、個體防護用品、安全設施的齊全完好。
4.9.6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做好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演練。
4.9.7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及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4.10 電儀車間職責
4.10.1負責電氣、儀表定期巡檢、保養、維修。
4.10.2建立重大危險源有關電氣、儀表臺賬、檔案。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依據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具體見附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可分為生產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儲存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2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指標
5.2.1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內存在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規定的臨界量,即被定為重大危險源。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根據危險化學品種類的多少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a)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單一品種時,該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總量,若等于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b)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內存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多品種時,按式(1)計算,若滿足式(1),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S=q1/Q1+q2/Q2+…+qn/Qn≥1………………………(1)
式中:
S ——辨識指標;
q1,q2,…,qn——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實際存在量,單位為噸(t);
Q1,Q2,…,Qn——與每種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為噸(t)。
5.2.2危險化學品儲罐以及其他容器,設備或倉儲區的危險化學品的實際存在量按設計最大量確定。
5.2.3對于危險化學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與其純物質屬于相同危險類別,則視混合物為純物質,按混合物整體進行計算。如果混合物與其純物質不屬于相同危險類別,則應按新危險類別考慮其臨界量。
5.3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3.1 各檢查單位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表,按照安全檢查內容及頻次要求進行檢查,建立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檢查臺帳》,作好檢查記錄。
5.3.2 重大危險源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5.3.3 重大危險源單位應當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5.3.4 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應當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
5.3.5重大危險源單位應當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每3年進行一次修訂。
5.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1)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2)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3)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4)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5)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6)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5.3.7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1)辨識、分級記錄;
2)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4)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5)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7)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8)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9)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10)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11)其他文件、資料。
5.3.8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2)危險源辨識與評價;
3)報警系統;
4)應急救援設備與設施;
5)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6)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7)安全保護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復程序;
9)培訓與演練。
6 報告和記錄
6.1《重大危險源檢查臺帳》由各單位保存,期限3年。
6.2《重大危險源檔案》由重大危險源所屬單位保存,期限3年。
6.3 重大危險源的備案資料由安全處保存,期限3年。
7 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篇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對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結合貴陽市住建廳和軌道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工程慨況
貴陽市軌道交通1號線土建監理10標工程起于中山路車站止于沙沖路車站(不包含車站),分為2個工作段,設3站4豎井,3站為中山路車站、人民廣場車站、火車站車站,4豎井為中人區間豎井、人火區間1號、人火區間2號豎井、火沙區間豎井。
監理部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在豎井、橫通道、圍護樁、深基坑開挖,車站結構、隧道施工前,對施工過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列出重大危險源,制定有關安全監控措施,按有關程序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與管理
1、監理部根據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和特點,在工程施工前,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評價,對重大危險源應登記錄建檔,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制定消除或減少危險性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認真組織方案、措施的實施,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控、檢查和驗收。
2、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監理部編制重大危險源監理實施細則,根據細則要求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方案以及緊急救護措施等內容。
3、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企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審核后報監理單位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是規定的深基坑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要求建筑施工企業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確需修改時,應按原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
4、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按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施工單位將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情況作為安全教育內容告知作業人員;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向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
5、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施工按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的項目,方案編制人員應參加驗收,并及時形成驗收記錄臺帳。
6、監理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對重大危險作業進行重點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單,問題嚴重的,有權停止施工。對整改不力的,及時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
7、要求施工單位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進度及施工環境將重大危險的名稱、位置、注意事項、作業時間、責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時公示和更新。
三、重大危險源的檢查
1、監理部建立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制度,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驗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監理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作業,安排監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驗收情況做安全旁站好記錄。
2、監理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重大危險進行巡查、平行檢查及必要的旁站監理。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力的,責令暫時停止施工作業,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書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監理單位將重大危險源的管理情況作為安全監理的重要內容。
監理部建立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監理臺帳,按規定認真編制包括施工安全衙大危險源在內的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實施細則和旁站方案,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工程項目施工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4、工程監理部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監理。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及時向公司發出整改通知,并對整改情況負責跟蹤監督,直至整改到位;情況嚴重的,立即下達暫時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及時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書面報告。
5、凡被列入監控范圍的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監理部必須經常與當地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溝通信息。
四、辨識類別
1、根據施工現場的特點,將危險源產生的事件或事故分為以下類別:坍塌、物體打擊、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粉塵、噪聲、振動、車輛傷害等。將活動/產品/服務項目可分為:基礎工程、腳手架工程、臨邊工程、消防管理、模板工程、鋼筋作業、砼作業、油料存放、回訪維修、施工用電作業、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及作業、豎井施工通道樓梯、塔吊安裝、拆除及作業、電氣焊作業、手持電動工具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辦公區域、木工機械作業、鉆樁作業、生活區域管理、管道安裝等。
2、危險源及風險的辨識更新當發生以下情況時,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新的危險進行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策劃。 a 當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發生較大變更時 b 當公司的活動、產品、服務發生較大變化時 c 當發生重大事故或相關方嚴重抱怨時 d 當公司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有改變時。
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的關鍵措施之一,為保證危險源評價的正確合理,對危險源的風險評價應遵循系統的思想和方法。
五、風險評價方法
1、定性評價:這種方法是依據以往的數據分析和經驗對危險源進行的直觀判斷。對同一危險源,不同的評價人員可能得出不同的評價結果,思想難以統一。但對防治常見危害和多發事故來說,這種方法比較有效。施工現場重點防治的“五大傷害”(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就是在對以往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的。
2、定量評價:這種方法是對危險源的構成要進行綜合計算,進而確定其風險等級。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各有利弊,施工企業應綜合采用,互相補充,綜合確定評價結果。當對不同方法所得出的評價結果有疑義時,應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采用高風險值的評價結果。
3、在嚴重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判斷為不可承受風險。 a 可能造成死亡事故;b 重大以上設備事故; c 可能發生重傷事故; d在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判斷為一般風險。 a 可能造成輕傷事故;b 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
六、控制措施
1、要求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的確定經過風險評價,判斷出重大危險源和一般風險。并對建筑工地重大危險源予以公示。一般情況下建筑企業的重大危險源主要有: 基礎工程深基坑、隧道、地鐵、豎井、大型管溝的施工,因為支護、支撐等設施失穩,坍塌,不但造成施工場所破壞、人員傷亡,往往還引起地面、周邊建筑設施的傾斜、塌陷、坍塌、爆炸與火災等意外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拆卸、使用過程中及各種起重吊裝工程中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械設備傾覆、結構坍塌、人亡等意外;腳手架和模板支撐在搭、拆過程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高處作業不規范、違章指揮、作業;施工用電不規范;房屋拆除、爆破工程違反規定作業等;
2、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應對每一個重大危險源制定出一套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過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3、 要求施工單位制訂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針對所確定的重大危險源企業應制定重大危險源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每一項重大危險源都要有控制措施、目標、管理方案、實施部門、檢查部門、檢查時間。例 重大危險源:大型設備的拆裝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控制目標:確保無傷亡事故、無設備事故;控制措施:制訂目標、指標或管理方案、執行管理程序或制度、培訓與教育、應急預案、加強現場監督檢查等。管理方案: a、有資質專業公司安裝、拆除、加節; b、編制安裝、拆除、加節、移位等專項技術措施,并經相關部門及技術負責人審批; c、裝、拆前須對操作工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 d、裝、拆過程指派經過培訓的人員進行監控; e、裝、拆人員須持有效證上崗,并須體檢合格; f、裝、拆期間須設置警戒區; g、按要求設置卸料平臺、防護門、通訊裝置等; h、搭設完畢后在自檢、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維修、保養。最后應落實實施部門和檢查部門以及完成時間。
3、要求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施工單位按照每項重大危險源制定相應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救援預案的各項措施,并且定期檢驗和評估現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進行演練,以及在必要時進行修訂。
4、 措施及方案的實施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控制關鍵在于落實,在施工過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標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類事故發生、是建筑施工企業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的必要條件。
5、 每月監理部組織現場監督檢查,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經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險源名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況。
6、加強安全監督管理培訓教育,全體動員,人人參與,尤其是以事故預防為主的重大危險源風險控制的安全教育。
7、要求施工單位實行施工現場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報驗制度,進場安裝、運行、拆卸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做好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是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必然要求,監理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中承擔監理責任,作為三大事故多發行業的建筑業更應通過科學的、有效的、長期的手段對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采取全過程的監控,把安全生產工作真正轉移到預防為主的軌道上來,并最終降低事故率
中鐵二院監理公司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