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輪崗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具有相對穩定性。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以下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財務輪崗工作制度,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財務輪崗工作制度精選篇1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規范對公司會計人員的管理,使得公司會計人員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較高專業技術水平,以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為宗旨,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子公司、分公司對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和管理。
第二章 會計人員的.任職條件
1.公司會計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一般2~4年輪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總監、財務部經理,一般3~4年輪崗一次。
(2)公司財務部的科級干部,一般2~3年輪崗一次。
(3)一般會計人員,一般2~3年輪崗一次。
(4)出納員在同一出納崗位上工作滿2年者,必須輪崗。
(5)退休前兩年的會計人員原則上不再輪崗。
2.會計人員的具體輪崗時間,由財務負責人按照上述規定,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3.會計人員調動崗位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1)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科長監交。
(2)科長辦理交接手續,由部長監交。
(3)部長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負責人監交。
(4)財務負責人辦理交接手續,由公司總經理監交。
第三章 附則
1.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輪崗工作制度精選篇2
一、在上級主管部門和辦事處的領導下,負責搞好本單位的會計、資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發揮財務工作的監督和控制職能。
二、依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制定并實施本單位財務管理的實施細則。堅持一支筆審批制度,做到費用開支有計劃,有考核、有監督,杜絕不合理開支。
三、實施“雙增雙節”活動,降低費用,節約開支,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四、定期編制、報送財務決算報表,經常分析資金收支執行情況,定期對單位經濟運行情況做出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根據。
五、搞好會計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與上級機關、外單位業務往來結算、與銀行資金結算,做到日清月結,按時編制銀行存款未達帳項余額調節表。
六、及時處理固定資產入帳、折舊、調撥、變賣和清理工作,監督固定資產的使用、維修、大修和及時處理低值易耗品分攤工作。
七、負責辦事處職工、離退休職工工資的計算發放、日常報銷和各類結算工作,執行工資福利待遇和差旅費規定,審核各項費用的報銷。
八、協同勞資部門搞好全體職工工資獎金支付審核工作,配合勞資部門搞好工資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資支付。
九、經常對財務會計工作總結經驗,堵塞漏洞,對重點問題向主管部門呈送專題報告。
財務輪崗工作制度精選篇3
1、實行有計劃的會計崗位輪崗制度,有利于加強會計工作的內部監督,提高全體會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使財務人員掌握多種崗位技能,促進學校會計管理水平的整體提高;有利于調動會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接觸不同內容和形式的業務崗位,激發會計人員創造和提出業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思想。
2、本制度所稱的崗位輪崗制度,是指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已在學校從事會計工作的專職會計人員有計劃地、定期調換崗位工作。
3、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崗位輪崗制度,原則上定期(三年)輪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經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提前或延期。
4、會計崗位輪崗的對象是所有的財務工作人員。
5、財務人員的輪崗以工作需要與個人發展相結合為原則,實行交叉輪崗。
6、財務人員在輪崗時應將原分管崗位的情況向接交人員詳細介紹,必要時寫出書面材料移交并存檔且一直對本人移交前的工作負責。
7、 對于年終考核不合格的財會人員,不實行輪崗,實行待崗,待崗期間工作仍不合格的,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管理有關辦法執行。
8、具體的輪崗計劃,輪崗的時間,輪崗的目標和輪崗的人員,經教育局班子會同意,報局人事部門備案后實施。
9、所有確定為輪崗的會計人員應無條件服從分配,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對不認真履行會計職責,無正當理由不輪崗的會計人員,調離會計工作崗位。
10、會計輪崗工作程序
(1)教育局班子會成員確定會計崗位輪換及對應人選計劃,經局班子會議同意,報局人事部門備案后實施;
(2)進行輪崗前相關會計人員的溝通,包括對輪崗的目的、輪崗的計劃安排、新崗位的職責描述;
(3)輪崗人員的工作交接,會計人員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要做好幾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3)移交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同時系統管理員在會計交接之日更換崗位操作員。
(4)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學校負責人負責監交;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教育主管部門派員監交;
(5)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6)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原崗位者對繼任者面臨的問題可提出解決建議,并可協助解決。
(7)及時對輪換崗位的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使輪崗人員迅速了解工作內容及業務知識,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
(8)教育局財務部門會同人事部門對輪崗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定期輪崗效果進行調查評估,進一步完善輪崗制度。
財務輪崗工作制度精選篇4
第一條、輪崗宗旨、輪崗對象
(1)崗位輪換主要針對具有培養潛質的中高層干部和管理骨干(包括正式儲備干部在內);
(2)便于管理人員和相關單位、部門相互了解與溝通,增強團隊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3)避免管理人員因長期任相同的職位失去工作激情而產生的懈怠;
(4)培養、造就一批對企業管理運營有較深入理解的忠誠度較高、綜合能力較強的復合型人才。
第二條、 輪崗周期
輪崗周期原則上分為三個月、六個月和一年三種,具體輪崗時間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與人力資源部會商確定。
第三條、年度輪崗比例
(一)中高層管理人員不少于20%;
(二)財務、技術、生產、品質、營銷類人員不少于20%;
(三)儲備干部80%;
(四)輪崗的前提條件:
1、經評估能夠勝任將要輪值的崗位工作;
2、與培養的方向有密切關聯的崗位;
3、沿專業技術渠道發展的人員可另行考慮。
第四條、輪崗與晉升的關系
儲備干部原則上必須在輪過2個以上崗位才能晉升為正式干部(特聘人員或已經在公司2個以上崗位工作過的人員除外)。
第五條、輪崗審批
(一)各部門內部輪崗:由各部門自行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財務系統人員輪崗:由部門提案——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
(三)跨部門輪崗:由各部門提案——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
(四)中高層干部和工程師等技術骨干輪崗:各單位提案——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總經理審批;
(五)集團人力資源部基于人才發展與人才規劃的需求,有權提出特定人才跨部門輪崗;審批權力如上。
各職能部門與相關單位必須顧全大局,克服本位主義,站在人才戰略發展的高度,重視并踐行輪崗機制;對于跨部門、跨單位的輪崗予以積極配合與支持。
第六條、輪崗人員管理
(一)崗位輪換人員編制仍屬于派出單位。
(二)崗位輪換人員須接受新單位的工作分配,有義務履行新的職務。(三)輪崗期間的考核工作由新單位考核,但必須將考核結果反饋給原
單位,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輪崗結束后,由輪崗單位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績效考核,并按[(輪崗時間/12)x100%]作為輪崗員工全年績效考核得分的權重,與員工職位升降、工資級別調整、獎金分配掛鉤。
(四)輪崗人員工資、獎金和保險等費用由派出單位支付。
(五)輪崗人員須在輪崗結束后一周內,向輪崗雙方單位以及人力資源部提交書面(或電子版)報告,要求字數不少于3000字,內容應包括:
(1)對輪崗部門的相關工作的認識、對輪崗崗位工作的感悟;
(2)深度挖掘、分析自己在輪崗職位上的進步與不足;
(3)結合輪崗崗位工作對如何改善輪崗部門以及公司的相關領域的管理模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工藝等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其中至少要包含就某一個現狀\問題為案例進行深層次剖析,并就一個具體的客體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改進方案。
(4)對輪崗部門人員的綜合素質、團隊精神、工作激情以及對企業文化的理解與踐行進行評估。
財務輪崗工作制度精選篇5
為加強對我校財務人員的培養鍛煉,提高工作能力和辦事效率,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人員實行關鍵崗位人員輪崗制度,是指在計劃財務部內,對財務人員進行有計劃地調換工作崗位,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輪崗制度,要統籌兼顧工作的安排和人員的使用,既達到輪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證各項工作的連續性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性。輪崗的財務人員必須具備所輪換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條件。
2.輪崗的組織實施。資金管理人員實行定期輪崗制度,原則上每3年輪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經批準可適當提前或延期。
3.未列入定期輪崗范圍和未達到規定輪崗年限的財務人員,必要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務人員自身條件,也可進行正常的交流和調整。
4.財務人員輪崗要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對不服從輪崗決定的財務 員,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5.輪崗人員的工作交接。資金管理人員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資金業務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6.資金管理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要做好以下八項工作。
⑴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⑵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⑶移交會計電算化工作的,有關電子數據應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同時系統管理員在會計交接之日更換崗位操作員。
⑷資金管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資金專員交接由資金主管負責監交;資金主管交接由財務部經理負責監交;財務部經理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
⑸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離崗者對繼任者面臨的問題可提出解決建議,并可協助解決。
⑺及時對輪換崗位的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使輪崗人員迅速了解工作內容及業務知識,保證工作能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