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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小龍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內容,歡迎大家分享。

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1)

(1)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的活動。

(2)如在網上發現反動、黃色的宣傳品和出版物,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依據有關規定處理。如發現泄露國家機密的情況,要及時報網絡管理員措施,同時向校領導報告。對違反規定造成后果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追究部門領導的責任。

(3)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開設BBS,一經發現立即依法取締。

(4)涉密信息不得在與國際網絡聯網的計算機系統中存儲、處理和傳輸。

(5)對校園網內開設的合法論壇網絡管理員要實時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取締未經批準開設的非法論壇。

(6)加強個人主頁管理,對于在個人主頁中張貼、傳播有害信息的責任人要依法處理,并刪除個人主頁。

(7)校內各機房要嚴格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引導學生開展健康、文明的網上活動,杜絕將電子閱覽室和計算機房變相為娛樂場所。

(8)對于問題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傳播的網站和網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和清除;對于制作、復制、印發和傳播有害信息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9)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期間,網絡管理員要加強網絡監控,及時、果斷地處置網上突發事件,維護校內穩定。

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計算機和信息系統(包括涉密信息系統和非涉密信息系統)

安全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及商業秘密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標準和中核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涉密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配套設備、設施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定存儲、處理、傳輸涉密信息的系統或網絡,包括機房、網絡設備、軟件、網絡線路、用戶終端等內容。

第三條涉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要本著“預防為主、分級負責、科學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和“控制源頭、歸口管理、加強檢查、落實制度”的原則,確保涉密信息系統和國家秘密信息安全。

第四條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防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保密標準、規定和集團公司文件要求進行設計、實施、測評審查與審批和驗收;未通過國家審批的涉密信息系統,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計算機和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公司法人代表是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第一責任人,確保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措施的落實,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條件保障,督促檢查領導責任制落實。

第七條公司保密委員會是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二)協調處理有關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的重大問題,對重大失泄密事件進行查處。

第八條成立公司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保密辦、科技信息部(信息化)、黨政辦公室(密碼)、財會部、人力資源部、武裝保衛部和相關業務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在公司黨政和保密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協調公司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第九條保密辦主要職責:

(一)擬定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并組織落實各項保密防范措施;

(二)對系統用戶和安全保密管理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和安全保密教育培訓,審查涉密信息系統用戶的職責和權限,并備案;

(三)組織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密監督檢查和風險評估,提出涉密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的保密要求;

(四)會同科技信息部對涉密信息系統中介質、設備、設施的授權使用的審查,建立涉密信息系統安全評估制度,每年對涉密信息系統安全措施進行一次評審;

(五)對涉密信息系統設計、施工和集成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對進入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產品進行準入審查和規范管理,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保密性能檢測;

(六)對涉密信息系統中各應用系統進行定密、變更密級和解密工作進行審核;

(七)組織查處涉密信息系統失泄密事件。

第十條科技信息部、財會部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實施涉密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制定安全保密防護方案;

(二)落實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策略、運行安全控制、安全驗證等安全技術措施;每半年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風險評估,提出整改措施,經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確保安全技術措施有效、可靠;

(三)落實涉密信息系統中各應用系統進行用戶權限設置及介質、設備、設施的授權使用、保管以及維護等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四)配備涉密信息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安全審計員,并制定相應的職責;“三員”角色不得兼任,權限設置相互獨立、相互制約;“三員”應通過安全保密培訓持證上崗;

(五)落實計算機機房、配線間等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及網絡的安全管理,負責日常業務數據及其他重要數據的備份管理;

(六)配合保密辦對涉密信息系統進行安全檢查,對存在的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七)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落實應急措施,處理信息安全突發事件。

第十一條黨政辦公室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密碼管理的相關要求,落實涉密信息系統中普密設備的管理措施。

第十二條相關業務部門、單位主要職責:涉密信息系統的使用部門、單位要嚴格遵守保密管理規定,教育員工提高安全保密意識,落實涉密信息系統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準確確定應用系統密級,制定并落實相應的二級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涉密信息系統配備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安全審計員,其職責是:

(一)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中軟硬件設備的運行、管理與維護工作,確保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連續運行。系統管理員包括網絡管理員、數據庫管理員、應用系統管理員。

(二)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安全技術設備、策略實施和管理工作,包括用戶帳號管理以及安全保密設備和系統所產生日志的審查分析。

(三)安全審計員負責安全審計設備安裝調試,對各種系統操作行為進行安全審計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以及時發現違規行為,并每月向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一次情況。

第三章系統建設管理

第十四條規劃和建設涉密信息系統時,按照涉密信息系統分級保護標準的規定,同步規劃和落實安全保密措施,系統建設與安全保密措施同計劃、同預算、同建設、同驗收。

第十五條涉密信息系統規劃和建設的安全保密方案,應由具有“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機構編制或自行編制,安全保密方案必須經上級保密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十六條涉密信息系統規劃和建設實施時,應由具有“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機構實施或自行實施,并與實施方簽署保密協議,項目竣工后必須由保密辦和科技信息部共同組織驗收。

第十七條對涉密信息系統要采取與密級相適應的保密措施,配備通過國家保密主管部門指定的測評機構檢測的安全保密產品。涉密信息系統使用的軟件產品必須是正版軟件。

第四章信息管理

第一節信息分類與控制

第十八條涉密信息系統的密級,按系統中所處理信息的最高密級設定,嚴禁處理高于涉密信息系統密級的涉密信息。

第十九條涉密信息系統中產生、存儲、處理、傳輸、歸檔和輸出的文件、數據、圖紙等信息及其存儲介質應按要求及時定密、標密,并按涉密文件進行管理。電子文件密級標識應與信息主體不可分離,密級標識不得篡改。涉密信息系統中的涉密信息總量每半年進行一次分類統計、匯總,并在保密辦備案。

第二十條涉密信息系統應建立安全保密策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密信息被非授權訪問、篡改,刪除和丟失;防止高密級信息流向低密級計算機。涉密信息遠程傳輸必須采取密碼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向涉密信息系統以外的單位傳遞涉密信息,一般只提供紙質文件,確需提供涉密電子文檔的,按信息交換及中間轉換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清除涉密計算機、服務器等網絡設備、存儲介質中的涉密信息時,必須使用符合保密標準、要求的工具或軟件。

第二節用戶管理與授權

第二十三條根據本部門、單位使用涉密信息系統的密級和實際工作需要,確定人員知悉范圍,以此作為用戶授權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用戶清單管理

(一)科技信息部管理“研究試驗堆燃料元件數字化信息系統”和“中核集團涉密廣域網”用戶清單;財會部管理“財務會計核算網”用戶清單;

(二)新增用戶時,由用戶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本部門、單位審核,科技信息部、保密辦審批后,由科技信息部備案并統一建立用戶;“財務會計核算網”的用戶由財會部統一建立;

(三)刪除用戶時,由用戶本人所在部門、單位書面通知科技信息部,核準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即時將用戶在涉密信息系統內的所有帳號、權限廢止;“財務會計核算網”密辦審核,公司分管領導審批。開通、審批堅持“工作必須”的原則。

第六十四條國際互聯網計算機實行專人負責、專機上網管理,嚴禁存儲、處理、傳遞涉密信息和內部敏感信息。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須建立使用登記制度。

第六十五條上網信息實行“誰上網誰負責”的保密管理原則,信息上網必須經過嚴格審查和批準,堅決做到“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涉密”。對上網信息進行擴充或更新,應重新進行保密審查。

第六十六條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郵件、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網絡新聞組、博客等上發布、談論、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第六十七條從國際互聯網或其它公眾信息網下載程序和軟件工具等轉入涉密系統,經科技信息部審批后,按照信息交換及中間轉換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章便攜式計算機管理

第六十八條便攜式計算機(包括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和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實行“誰擁有,誰使用,誰負責”的保密管理原則,使用者須與公司簽定保密承諾書。

第六十九條涉密便攜式計算機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密級,粘貼密級標識,按照涉密設備進行管理,保密辦備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十條便攜式計算機應具備防病毒、防非法外聯和身份認證(設置開機密碼口令)等安全保密防護措施。

第七十一條禁止使用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上國際互聯網和非涉密網絡;嚴禁涉密便攜式計算機與涉密信息系統互聯。

第七十二條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不得處理絕密級信息。未經保密辦審批,嚴禁在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中存儲涉密信息。處理、存儲涉密信息應在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上進行,并與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分離保管。

第七十三條禁止使用私有便攜式計算機處理辦公信息;嚴禁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存儲、處理涉密信息;嚴禁將涉密存儲介質接入非涉密便攜式計算機使用。

第七十四條公司配備專供外出攜帶的涉密便攜式計算機和涉密存儲介質,按照“集中管理、審批借用”的原則進行管理,建立使用登記制度。外出攜帶的涉密便攜式計算機須經保密辦檢查后方可帶出公司,返回時須進行技術檢查。

第七十五條因工作需要外單位攜帶便攜式計算機進入公司辦公區域,需辦理保密審批手續。

第六章應急響應管理

第七十六條為有效預防和處置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及時控制和消除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保障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科技信息部和財會部應分別制定相應應急響應預案,經公司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領導小組審批后實施。

第七十七條應急響應預案用于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突發事件分為系統運行安全事件和泄密事件,根據事件引發原因分為災害類、故障類或攻擊類三種情況。

(一)災害事件:根據實際情況,在保障人身安全前提下,保障數據安全和設備安

(二)故障或攻擊事件:判斷故障或攻擊的來源與性質,關閉影響安全與穩定的網絡設備和服務器設備,斷開信息系統與攻擊來源的網絡物理連接,跟蹤并鎖定攻擊來源的IP地址或其它網絡用戶信息,修復被破壞的信息,恢復信息系統。按照事件發生的性質分別采用以下方案:

1、病毒傳播:及時尋找并斷開傳播源,判斷病毒的類型、性質、可能的危害范圍。為避免產生更大的損失,保護計算機,必要時可關閉相應的端口,尋找并公布病毒攻擊信息,以及殺毒、防御方法;

2、外部入侵:判斷入侵的來源,評價入侵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危害。對入侵未遂、未造成損害的,且評價威脅很小的外部入侵,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時關閉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訪問。對于已經造成危害的,應立即采用斷開網絡連接的方法,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和帶來的影響;

3、內部入侵:查清入侵來源,如IP地址、所在區域、所處辦公室等信息,同時斷開對應的交換機端口,針對入侵方法調整或更新入侵檢測設備。對于無法制止的多點入侵和造成損害的,應及時關閉被入侵的服務器或相應設備;

4、網絡故障:判斷故障發生點和故障原因,能夠迅速解決的盡快排除故障,并優先保證主要應用系統的運轉;

5、其它未列出的不確定因素造成的事件,結合具體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咨詢,上報公司信息安全領導小組。

第七十八條按照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造成的損失,將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事件(I級)、重大事件(II級)、較大事件(III級)和一般事件(IV級)四個等級。

(一)一般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財會部)依據應急響應預案進行處置;

(二)較大事件由科技信息部(或財會部)、保密辦依據應急響應預案進行處置,及時向公司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報告并提請協調處置;

(三)重大事件啟動應急響應預案,對突發事件進行處置,及時向公司黨政報告并提請協調處置;

(四)特別重大事件由公司報請中核集團公司對信息安全突發事件進行處置。

第七十九條發生突發事件(如涉密數據被竊取或信息系統癱瘓等)應按如下應急響應的基本步驟、基本處理辦法和流程進行處理:

(一)上報科技信息部和保密辦;

(二)關閉系統以防止造成數據損失;

(三)切斷網絡,隔離事件區域;

(四)查閱審計記錄尋找事件源頭;

(五)評估系統受損程度;

(六)對引起事件漏洞進行整改;

(七)對系統重新進行風險評估;

(八)由保密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并書面確認安全后,系統方能重新運行;

(九)對事件類型、響應、影響范圍、補救措施和最終結果進行詳細的記錄;

(十)依照法規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第八十條科技信息部、財會部應會同保密辦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響應預案演練,檢驗應急響應預案各環節之間的通信、協調、指揮等是否快速、高效,并對其效果進行評估,以使用戶明確自己的角色和責任。應急響應相關知識、技術、技能應納入信息安全保密培訓內容,并記錄備案。

第七章人員管理

第八十一條各部門、單位每年應組織開展不少于1次的全員信息安全保密知識技能教育與培訓,并記錄備案。

第八十二條

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應及時調整或取消其訪問授權,并將其保管的涉密設備、存儲介質全部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

第八十三條承擔涉密信息系統日常管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安全審計管理員應按重要涉密人員管理。

第八章督查與獎懲

第八十四條公司每年應對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狀況、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一次自查,并接受國家和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涉密信息系統每兩年接受一次上級部門開展的安全保密測評或保密檢查,檢查結果存檔備查。

第八十五條檢查涉密計算機和信息系統的保密檢查工具和涉密信息系統所使用的安全保密、漏洞檢查(取證)軟件等,應覆蓋保密檢查的項目,并通過國家保密局的檢測。安全保密檢查工具應及時升級或更新,確保檢查時使用最新版本。

第八十六條各部門、單位應將員工遵守涉密計算機及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的情況,納入保密自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違反本規定造成失泄密的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按公司保密責任考核及獎懲規定執行。

第九章附則

第八十七條本規定由保密辦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八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計算機磁(光)介質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廠1908號)]、《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20__)廠1911號]、《涉密計算機采購、維修、變更、報廢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20__)廠1925號]、《國際互聯網信息發布保密管理規定》[制度編號:(20__)廠1926號]、《涉密信息系統信息保密管理規定》[制度通告:(20__)0934號]、《涉密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制度通告:(20__)0935號]同時廢止。

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計算機安全管理

1、醫院計算機操作人員必須按照計算機正確的使用方法操作計算機系統。嚴禁暴力使用計算機或蓄意破壞計算機軟硬件。

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拆裝計算機硬件系統,若須拆裝,則通知信息科技術人員進行。

3、計算機的軟件安裝和卸載工作必須由信息科技術人員進行。

4、計算機的使用必須由其合法授權者使用,未經授權不得使用。

5、醫院計算機僅限于醫院內部工作使用,原則上不許接入互聯網。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聯網的,需書面向醫務科提出申請,經簽字批準后交信息科負責接入。接入互聯網的計算機必須安裝正版的反病毒軟件。并保證反病毒軟件實時升級。

6、醫院任何科室如發現或懷疑有計算機病毒侵入,應立即斷開網絡,同時通知信息科技術人員負責處理。信息科應采取措施清除,并向主管院領導報告備案。

7、醫院計算機內不得安裝游戲、即時通訊等與工作無關的軟件,盡量不在院內計算機上使用來歷不明的移動存儲工具。

二、網絡使用人員行為規范

1、不得在醫院網絡中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國家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醫院網絡中進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活動。

3、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修改計算機中與網絡有關的設置。

4、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添加、刪除與醫院網絡有關的軟件。

5、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醫院網絡或者使用醫院網絡資源。

6、未經允許,不得對醫院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經允許,不得對醫院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

9、不得進行其他危害醫院網絡安全及正常運行的活動。

三、網絡硬件的管理網絡硬件包括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通信線路、不間斷供電設備、機柜、配線架、信息點模塊等提供網絡服務的設施及設備。

1、各職能部門、各科室應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門的網絡設備、設施及通信。

2、不得破壞網絡設備、設施及通信線路。由于事故原因造成的網絡連接中斷的,應根據其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賠償。

3、未經允許,不得中斷網絡設備及設施的供電線路。因生產原因必須停電的,應提前通知網絡管理人員。

4、不得擅自挪動、轉移、增加、安裝、拆卸網絡設施及設備。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網絡管理人員,在得到允許后方可實施。

四、軟件及信息安全

1、計算機及外設所配軟件及驅動程序交網絡管理人員保管,以便統一維護和管理。

2、管理系統軟件由網絡管理人員按使用范圍進行安裝,其他任何人不得安裝、復制、傳播此類軟件。

3、網絡資源及網絡信息的使用權限由網絡管理人員按醫院的有關規定予以分配,任何人不得擅自超越權限使用網絡資源及網絡信息。

4、網絡的使用人員應妥善保管各自的密碼及身份認證文件,不得將密碼及身份認證文件交與他人使用。

5、任何人不得將含有醫院信息的`計算機或各種存儲介質交與無關人員。更不得利用醫院數據信息獲取不正當利益。

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一、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現代化發展重要組成部份,是學校數字化教育資源中心、信息發布交流技術平臺,是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重要場所,務必高度重視、規范管理、發揮效益。

二、中小學校園網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學校園網建設指導意見》設計和建設,裝備調溫、調濕、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設備。

三、中小學校園網涉及網絡技術設備管理與維護、網絡線路管理與維護,終端用戶管理與監控,教育資源管理與開發、網絡信息管理與安全、教學管理與效益等技術性強、安全性要求高的具體業務工作,務必設置管理機構,校級領導主管,配置精通計算機及網絡技術、電子維修技術,具備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本職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四、中小學校園網是學校的公共基礎設施和固定資產,未經學校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拆卸或改動布線結構;不得移動或改動網絡設備位置;不得干擾、破壞網絡正常運行。所有設備、成套軟件納入固定資產規范管理。

五、校園網所有用戶應以實名字注冊,對自己所發布信息負全責,接受上級部門與公安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不得盜用他人賬號,不得在校園網上發布不健康、非法信息,不得散布計算機病毒、傳播黑客程序、濫用網絡游戲。學生用戶要嚴格遵守《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

六、網絡中心應全天24小時開機,設備和線路出現故障,應及時維修處理,確保網絡設備安全運轉。

七、嚴禁在辦公時間內上網聊天、玩游戲、觀看與工作無關的視頻信息。

八、非中心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中心機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后臺管理端,不得對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

九、管理人員應監視并記錄服務器系統運行情況,隨時屏蔽有害網頁,出現異常情況應根據需要立即關閉服務器系統,及時處理。出現危急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和相關主管部門。監視電壓、電流、濕溫度等環境條件;監視運行的作業和信息傳輸情況;填寫中心機房工作日志。

十、為了確保中心機房的安全,應逐步實現網管人員對服務器的遠程操作。定期更換服務器口令;工作人員不得隨意泄漏口令。不得將系統特權授予普通用戶,不得隨意轉給他人;對過期用戶應及時收回所授予的權力。

十一、學校重要數據不得外泄,重要數據的輸入及修改應按權限、由專人完成,并作加密處理。

十二、收集整理網管中心技術檔案。妥善保存備份資源。打印涉密資料應按權限保存,廢棄資料應及時銷毀。

十三、網管人員在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實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嚴防漏電、著火、雷擊、被盜、磁化、系統崩潰、病毒攻擊、黑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發生。危險品及可燃品不得帶入機房。

十四、中心機房不會客、不做與網絡安全運行與維護無關的事情。機房的設備與軟件不隨意外借。

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一、人員方面

1.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落實具體的安全管理人員。以上人員要提供24小時有效、暢通的聯系方式。

2.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基本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3.進行全員網絡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二、設備方面

1.對電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時更新系統補丁,安裝有效的防病毒軟件等)。

2.強化無線網絡設備的安全管理(設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連接口令,防止校園周邊人員入侵網絡;如果采用自動分配IP地址,可考慮進行Mac地址綁定)。

3.不用的信息系統及時關閉(如有些系統只是在開學、期末、某一階段使用幾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統應當關閉);

4.注意有關密碼的_工作并牢記密碼,定期更改相關密碼,注意密碼的復雜度,至少8位以上,建議使用字母加數字加特殊符號的組合方式;

5.修改默認密碼,不能使用默認的統一密碼;

6.在信息系統正常部署完成后,應該修改系統后臺調試期間的密碼,不應該繼續使用工程師調試系統時所使用的密碼;

7.正常工作日應該保證至少登錄、瀏覽一次系統相關頁面,及時發現有無被篡改等異常現象,特殊時間應增加檢查頻率;

8.服務器上安裝殺毒軟件(保持升級到最新版),至少每周對操作系統進行一次病毒掃描檢查、修補系統漏洞,檢查用戶數據是否有異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員添加的用戶),檢查安裝的軟件是否有異常(例如出現了一些不是管理員安裝的未知用途的程序);

9.對上網信息(會發布在前臺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應該由兩位以上工作人員仔細核對無誤后,再發布到網站、系統中;

10.對所有的上傳信息,應該有敏感字、關鍵字過濾、特征碼識別等檢測;

11.系統、網站的重要數據和數據,每學期定期做好有關數據的備份工作,包括本地備份和異地備份;

12.有完善的運行日志和用戶操作日志,并能記錄源端口號;

13.保證頁面正常運行,不出現404錯誤等;

14.加強電腦的使用管理(專人專管,誰用誰負責;電腦設置固定IP地址,并登記備案)。

15.在變更系統管理員、信息員時,應該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管理員變更后,相關密碼也應該隨之變更;

16.對于所管理的系統中的子帳號,在相關人員離職等原因不再管理時,應該將有關帳號禁用或刪除,避免帶來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置和匯報

1.發生網絡及信息安全事故,無法立即處理的,要及時斷網(值班人員要會進行斷網操作);并保護好相關現場(主要是電腦和網絡設備),以便有關部門處理。

2.發生網絡和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時逐級匯報。

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一、計算機設備管理制度

1. 計算機的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安全、良好的計算機設備工作環境,禁止在計算機應用環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強腐蝕、強磁性等有害計算機設備安全的物品。

2. 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我單位的設備、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單位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設備送外維修,須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

3. 嚴格遵守計算機設備使用、開機、關機等安全操作規程和正確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許帶電插撥計算機外部設備接口,計算機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向電腦負責部門報告,不允許私自處理或找非本單位技術人員進行維修及操作。

二、操作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 操作代碼是進入各類應用系統進行業務操作、分級對數據存取進行控制的代碼。操作代碼分為系統管理代碼和一般操作代碼。代碼的設置根據不同應用系統的要求及崗位職責而設置;

(二).系統管理操作代碼的設置與管理

1、系統管理操作代碼必須經過經營管理者授權取得;

2、系統管理員負責各項應用系統的環境生成、維護,負責一般操作代碼的生成和維護,負責故障恢復等管理及維護;

3、系統管理員對業務系統進行數據整理、故障恢復等操作,必須有其上級授權;

4、系統管理員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碼進行業務操作;

5、系統管理員調離崗位,上級管理員(或相關負責人)應及時注銷其代碼并生成新的系統管理員代碼;

(三).一般操作代碼的設置與管理

1、一般操作碼由系統管理員根據各類應用系統操作要求生成,應按每操作用戶一碼設置。

2、操作員不得使用他人代碼進行業務操作。

3、操作員調離崗位,系統管理員應及時注銷其代碼并生成新的操作員代碼。

三、密碼與權限管理制度

1. 密碼設置應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簡單的代碼和標記。密碼是保護系統和數據安全的控制代碼,也是保護用戶自身權益的控制代碼。密碼分設為用戶密碼和操作密碼,用戶密碼是登陸系統時所設的密碼,操作密碼是進入各應用系統的操作員密碼。密碼設置不應是名字、生日,重復、順序、規律數字等容易猜測的數字和字符串;

2.密碼應定期修改,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如發現或懷疑密碼遺失或泄漏應立即修改,并在相應登記簿記錄用戶名、修改時間、修改人等內容。

3.服務器、路由器等重要設備的超級用戶密碼由運行機構負責人指定專人(不參與系統開發和維護的人員)設置和管理,并由密碼設置人員將密碼裝入密碼信封,在騎縫處加蓋個人名章或簽字后交給密碼管理人員存檔并登記。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啟用封存的密碼,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由密碼使用人員向密碼管理人員索取,使用完畢后,須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4.系統維護用戶的密碼應至少由兩人共同設置、保管和使用。

5.有關密碼授權工作人員調離崗位,有關部門負責人須指定專人接替并對密碼立即修改或用戶刪除,同時在“密碼管理登記簿”中登記。

四、數據安全管理制度

1. 存放備份數據的介質必須具有明確的標識。備份數據必須異地存放,并明確落實異地備份數據的管理職責;

2. 注意計算機重要信息資料和數據存儲介質的存放、運輸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證存儲介質的物理安全。

3. 任何非應用性業務數據的使用及存放數據的設備或介質的調撥、轉讓、廢棄或銷毀必須嚴格按照程序進行逐級審批,以保證備份數據安全完整。

4.數據恢復前,必須對原環境的數據進行備份,防止有用數據的丟失。數據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數據恢復手冊執行,出現問題時由技術部門進行現場技術支持。數據恢復后,必須進行驗證、確認,確保數據恢復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數據清理前必須對數據進行備份,在確認備份正確后方可進行清理操作。歷次清理前的備份數據要根據備份策略進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確保可以隨時使用。數據清理的實施應避開業務高峰期,避免對聯機業務運行造成影響。

6.需要長期保存的數據,數據管理部門需與相關部門制定轉存方案,根據轉存方案和查詢使用方法要在介質有效期內進行轉存,防止存儲介質過期失效,通過有效的查詢、使用方法保證數據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轉存的數據必須有詳細的文檔記錄。

7.非本單位技術人員對本公司的設備、系統等進行維修、維護時,必須由本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現場全程監督。計算機設備送外維修,須經設備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送修前,需將設備存儲介質內應用軟件和數據等涉經營管理的信息備份后刪除,并進行登記。對修復的設備,設備維修人員應對設備進行驗收、病毒檢測和登記。

8.管理部門應對報廢設備中存有的程序、數據資料進行備份后清除,并妥善處理廢棄無用的資料和介質,防止泄密。

9.運行維護部門需指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經常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查,發現病毒及時清除。

10. 營業用計算機未經有關部門允許不準安裝其它軟件、不準使用來歷不明的載體(包括軟盤、光盤、移動硬盤等)。

五、機房管理制度

1.進入主機房至少應當有兩人在場,并登記“機房出入管理登記簿”,記錄出入機房時間、人員和操作內容。

2.IT部門人員進入機房必須經領導許可,其他人員進入機房必須經IT部門領導許可,并有有關人員陪同。值班人員必須如實記錄來訪人員名單、進出機房時間、來訪內容等。非IT部門工作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中心對系統進行操作。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操作時,經IT部門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有關人員監督下進行。對操作內容進行記錄,由操作人和監督人簽字后備查。

3.保持機房整齊清潔,各種機器設備按維護計劃定期進行保養,保持清潔光亮。

4.工作人員進入機房必須更換干凈的工作服和拖鞋。

5.機房內嚴禁吸煙、吃東西、會客、聊天等。不得進行與業務無關的活動。嚴禁攜帶液體和食品進入機房,嚴禁攜帶與上機無關的物品,特別是易燃、易爆、有腐蝕等危險品進入機房。

6.機房工作人員嚴禁違章操作,嚴禁私自將外來軟件帶入機房使用。

7.嚴禁在通電的情況下拆卸,移動計算機等設備和部件。

8.定期檢查機房消防設備器材。

9.機房內不準隨意丟棄儲蓄介質和有關業務保密數據資料,對廢棄儲蓄介質和業務保密資料要及時銷毀(碎紙),不得作為普通垃圾處理。嚴禁機房內的設備、儲蓄介質、資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帶出。

10.主機設備主要包括:服務器和業務操作用PC機等。在計算機機房中要保持恒溫、恒濕、電壓穩定,做好靜電防護和防塵等項工作,保證主機系統的平穩運行。服務器等所在的主機要實行嚴格的門禁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排除主機故障,根據業務應用要求及運行操作規范,確保業務系統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對空調系統運行的各項性能指標(如風量、溫升、濕度、潔凈度、溫度上升率等)進行測試,并做好記錄,通過實際測量各項參數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機房空調的正常運行。

12.計算機機房后備電源(UPS)除了電池自動檢測外,每年必須充放電一次到兩次。

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郵政行業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保護用戶合法權益,維護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促進郵政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規定》、《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和使用寄遞服務涉及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的活動以及相關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寄遞服務用戶個人信息(以下簡稱寄遞用戶信息),是指用戶在使用寄遞服務過程中的個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寄遞詳情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內容。

第四條 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第五條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轄區的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機構以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統稱為郵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與有關部門相互配合,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維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

第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信息安全管理的規定及本規定,防止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確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責任考核。

第九條 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加盟人發生信息安全事故時,被加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與其從業人員簽訂寄遞用戶信息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護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

第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投訴處理機制,公布有效聯系方式,接受并及時處理有關投訴。

第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寄遞服務的,在與委托方簽訂協議時,應當訂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信息使用范圍和方式、信息交換安全保護措施、信息泄露責任劃分等內容。

第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委托第三方錄入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當確認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訂立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責任劃分。第三方發生信息安全事故導致寄遞用戶信息泄露、丟失的,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將其掌握的寄遞用戶信息提供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工作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程序調閱、檢查寄遞詳情單實物及電子信息檔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合,并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第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對于突發的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報告郵政管理部門,并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

第三章 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詳情單管理,對空白寄遞詳情單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對號段進行全程跟蹤,形成跟蹤記錄。

第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營業場所、處理場所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出郵件(快件)處理、存放場地,嚴禁無關人員接觸、翻閱郵件(快件),防止寄遞詳情單實物信息(以下簡稱實物信息)在處理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優化寄遞處理流程,減少接觸實物信息的處理環節和操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采用有效技術手段,防止實物信息在寄遞過程中泄露。

第二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監控設備,安排具有專門技術和技能的人員,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的實物信息處理進行安全監控。

第二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管理制度,實行集中封閉管理,確定集中存放地,及時回收寄遞詳情單妥善保管。設立、變更集中存放地,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

第二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集中存放地設專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存儲安全。

第二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查詢管理制度。內部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應當確保檔案完整無損,并做好查閱登記,不得私自攜帶離開存放地。

第二十六條 寄遞詳情單實物檔案應當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期限保存。保存期滿后,由企業進行集中銷毀,做好銷毀記錄,嚴禁丟棄或者販賣。

第二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對實物信息安全保障情況進行定期自查,記錄自查情況,及時消除自查中發現的信息安全隱患。

第四章 寄遞詳情單電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寄遞服務用戶信息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信息系統的網絡架構應當符合國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合理劃分安全區域,實現各安全區域之間有效隔離,并具有防范、監控和阻斷來自內部和外部網絡攻擊破壞的能力。

第三十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配備必要的防病毒軟件、硬件,確保信息系統和網絡具有防范計算機病毒的能力,防止惡意代碼破壞信息系統和網絡,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構建信息系統和網絡,應當避免使用信息系統和網絡供應商提供的默認密碼、安全參數,并對通過開放公共網絡傳輸的寄遞用戶信息采取加密措施,嚴格審查并監控對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的遠程訪問。

第三十二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在采購計算機軟件、硬件產品或者技術服務時,應當與供應商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安全責任,以及在發生信息安全事件時配合郵政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調查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信息系統安全內部審計制度,定期開展內部審計,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四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及網絡的權限管理,基于權限最小化和權限分離原則,向從業人員分配滿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權限和可訪問的最小信息范圍。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的管理,使網絡管理人員僅具有進行信息系統、數據庫、網絡運行維護和優化的權限。網絡管理人員的維護操作須經安全管理員授權,并受到安全審計員的監控和審計。

第三十五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信息系統密碼管理,使用高安全級別密碼策略,定期更換密碼,禁止將密碼透露給無關人員。

第三十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電子信息的存儲安全管理,包括:

(一)使用獨立物理區域存儲寄遞用戶信息,禁止非授權人員進出該區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儲寄遞用戶信息;

(三)確保安全使用、保管和處置存有寄遞用戶信息的計算機、移動設備和移動存儲介質。明確管理數據存儲設備、介質的負責人,建立設備、介質使用和借用登記制度,限制設備輸出接口的使用。存儲設備和介質報廢的,應當及時刪除其中的寄遞用戶信息數據,并銷毀硬件。

第三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寄遞用戶信息的應用安全管理,對所有批量導出、復制、銷毀用戶個人信息的操作進行審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時記錄進行操作的人員、時間、地點和事項,留作信息安全審計依據。

第三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離崗人員的信息安全審計,及時刪除或者禁用離崗人員系統賬戶。

第三十九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制定本企業與市場相關主體的信息系統安全互聯技術規則,對存儲寄遞服務信息的信息系統實行接入審查,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保障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關標準,并監督實施;

(二)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落實信息安全責任制,督促企業加強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

(三)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進行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四)監督、指導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開展寄遞用戶信息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五)依法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實施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

(六)組織調查或者參與調查寄遞用戶信息安全事故,依法查處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一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知識的宣傳,強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信息安全管理意識,提高用戶對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認識。

第四十二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信息管理體系,收集、分析與信息安全有關的各類信息。

下級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郵政行業寄遞用戶信息安全情況,并根據需要通報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商務和工商行政管理等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建立和執行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從業人員信息安全保護行為,防范信息安全風險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四十四條 郵政管理部門發現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存在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的,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理。違法行為涉及其他部門管理職權的,郵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涉案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進行調查處理。

第四十五條 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拒不配合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檢查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因泄露寄遞用戶信息對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八條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違法提供寄遞用戶信息,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郵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五十條 郵政管理部門可以在行業內通報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反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規定行為、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的情況。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布上述信息,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條 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寄遞用戶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損毀,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條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寄遞用戶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玩忽職守,依照《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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