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規章制度
其實寫環境管理規章制度并不難,來看看吧。管理制度具有排它性。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抵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范圍內的普遍適用性。以下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環境管理規章制度范本,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篇1
一、總則
第一條:為創造一個禮貌、優美、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增強員工對公司的職責感和歸屬感、推進公司日常工作規范化、秩序化、樹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室內及公共區域(辦公室、走廊、衛生間、室外衛生區)的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公司綜合部為公司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門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所有員工都應提高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環境衛生習慣。
二、室內環境衛生管理
第五條:公司員工個人的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掃描儀、電話機、傳真機、書櫥、書柜、書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負責衛生與潔工作;須堅持清潔、干凈。
第六條:個人的文件、資料須擺放整齊,桌面應堅持整潔、干凈;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不得擺放在辦公桌上,個人的餐具、用具等應單獨放在抽屜或櫥柜內。
第七條:下班后個人的文件要整理、擺放整齊;座椅要歸位。
第八條:為美化辦公環境,每個辦公室應不少于三盆花。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管理
第九條:辦公室地面每日輪值人員要認真打掃,拖把洗干凈,擰干水后拖地,堅持地面清潔、干凈,無污染。
第十條:當日輪值人員要檢查辦公室垃圾蔞,當垃圾蔞內垃圾超過三分之二時應及時清理。
第十一條:公共走廊、衛生間每日輪值人員要認真打掃,堅持地面無瓜皮、果殼、紙屑等臟物。
第十二條:衛生間洗手臺面、鏡面要堅持干凈、清潔,茶葉渣過濾框和桶內污水,輪值人員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內垃圾不應超過三分之二。
第十三條:衛生工具用后及時清潔整理、擺放整齊。
第十四條:辦公樓公共區域職責劃分:
三樓樓道及窗戶、三樓樓梯間及窗戶、三樓培訓室、復印室由采購部負責;
二樓樓道及窗戶、二樓樓梯間、女衛生間由財務部負責;一樓樓道及窗戶、大小會議室、活動室、男衛生間、門廳由綜合部負責。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安排輪值,職責到人。各分庫要負責做好本單位區域內環境衛生管理。
四、室外衛生區環境衛生管理
第十五條:星期五午時為學習、勞動日,通常情景下室外衛生職責區每2星期打掃一次,如地面較臟應隨時打掃。
第十六條:冬季下雪時要以雪停為令,隨時做好積雪清掃,積雪應掃至綠化區內。
第十七條:室外衛生職責區劃分:
辦公樓西墻——1號庫東墻為界(含宣傳櫥窗)由綜合部負責。
辦公樓西墻——警衛室外__米處為界(含宣傳櫥窗、停車場)由采購部負責。
辦公樓兩側道路由財務部負責。
第十七條:以上制度規定綜合部監督執行,公司將其進行不定期檢查,檢查發現不合規定的,應責成進行整改。
第十八條:違反本制度影響公司形象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保證認證質量,促進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節能降耗,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保護環境,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相關的活動,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相關的活動,是指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咨詢、認可、培訓、注冊等工作。
第四條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遵循自愿原則,任何組織都可提出申請。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指導委員會)是由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部際協調機構,負責對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以及ISO14000系列標準的實施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指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指導委員會下設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和中國認證人員國家注冊委員會環境管理專業委員會,具體負責IS014000系列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以下簡稱環認委)負責對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及認可后的監督管理。
第七條 中國認證人員國家注冊委員會環境管理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環注委)負責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員的注冊及對培訓機構的認可。
第八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依據有關管理規定,負責對環境管理體系咨詢機構的備案管理。
第三章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要求
第九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機構須經環認委認可;從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或咨詢工作的人員及相關培訓課程須經環注委注冊;環境管理體系咨詢機構須到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備案。
第十條 擬申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組織(以下簡稱申請認證的組織)可以自主選擇有資格的咨詢機構和認證機構分別進行環境管理體系咨詢和認證。
第十一條 申請認證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據ISO14001標準建立的環境管理體系在進行現場審核前應運行三個月以上;
(2)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
第十二條 申請認證的組織在申請認證審核時,應向認證機構提交如下證明材料:
(1)由具有法定資格的環境監測機構近一年內出具的該組織各項污染物監測結果;
(2)該組織所在地地(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組織在近一年內未因環境違法受到處罰的證明。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篇3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以及生產廢水閉路循環、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污染、發展潔凈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處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
公司環境保護處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及上級環保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解決公司環保工作的重大問題,審查、確定公司環保規劃和目標并提出相應要求,領導和協調全公司的環保工作,建立定期例會制度,每半年召開一次。
公司環境保護處是公司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并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2、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及污染事故的處理。
3、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污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后列入年計劃,并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運行一項。
4、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加強污水治理,減少污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循環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污染。
7、強化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設備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并做好運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并上報環保處。
8、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污申報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
9、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數據準確可靠。
10、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1、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減少和防止污染物的產生。
12、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3、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4、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單位,在可能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控制污染蔓延,減輕、消除事故影響。在重大事故或者突發性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應向公司環保處報告,并接受調查、處理。
2、各車間負責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選擇符合環保要求的方式和設施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對固體廢物不得隨意異置、堆放、傾倒。
4、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類、堿液、劇毒液的廢水,嚴格限制向水體排放、傾倒污染物,防止水體污染。
5、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6、設計、制造、購銷、安裝、使用鍋爐設備,必須執行國家或省有關鍋爐設備環境保護的規定。
7、金屬冶煉、一噸以上鍋爐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氣體的,必須配備脫硫設施或采取其它脫硫措施。運輸、貯存能夠散發有害有毒氣體或者粉塵的物質,必須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氣和環境。
8、嚴格控制噪聲,防治噪聲的污染,公司內各種噪聲大、震動大的機械設備、機動車輛,應當設施消聲、防震設施。
四、環境監測
1、不定時由公司環保監測人員進行環境監測。
2、由各單位環保管理人員定期配合、接受中鋼環保處對單位內鍋爐、窯爐年檢和污水采樣測試工作。
3、各車間負責車間整個污水排放的過程化驗,做好記錄,并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處,同時負責廠區污水、酸堿綜合處理排污工作。
五、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凈技術、防治污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對污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并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污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污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污染建設項目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污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處的;
(5)、凡有污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篇4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并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山東長運鈣業有限公司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職責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并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職責。
第四條公司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并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污染事故。
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污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的調查,并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并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項目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項目重要資料,確保環保“三同時”,并采用先進適用的污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設備管理處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到達設計要求,并對環保設備的技術狀況和正常運行負責。
第十條公司所購原材料要確保優先選用清潔、無害、無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物,發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編制環保培訓教材,定期對職工進行培訓。
第十二條安保人員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并匯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三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四條公司各生產工序應進取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努力實現廢物綜合利用。
第十五條公司每年投入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術研發應用,持續改善廠區環境狀況。
第十六條生產車間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或設備進行檢修,須向設備機動處、安全環保處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七條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同時加強節水管理,避免浪費水資源現象。
第十八條公司每年邀請環保局監測部門來廠進行監測,持續改善,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安全環保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環保設施運轉使用情景及污染現象進行檢查、指導,并對職工提出的環境問題予以答復,對于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設置環保員,負責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并定期組織培訓并進行考核。
第五章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工藝設計應當進取采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污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盡可能采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術設備。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于國家規定。
第二十三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四條對于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運行效果。
第二十五條對于可能產生較大污染的部位、工藝,要查找產生污染的原因,改善工藝操作。
第二十六條公司各單位對于新、擴、改建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篇5
一、加大產品結構調整力度,依據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按期淘汰落后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積極實施清潔生產審計并自覺實施清潔生產,創建“環境友好型企業”。
二、要建立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健全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并納入正常管理,記錄環保設施的運行數據并建立環保檔案,環保設施穩定運轉率達到95%以上。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加強生產技術和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種資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產生或少產生廢棄物。凡是通過檢修、更換設備能夠解決污染問題的,要及時停產檢修、更換設備。
四、必須在查清污染現狀和排污底數的基礎上,制訂切實可行的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付諸實施。周圍居民和企業員工對環保工作滿意率達到90%以上。
五、現有化工企業的改擴建項目,必須符合環境保護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產業政策及其他有關規定,實行以新帶老的原則,一并解決新老項目污染問題,確保增產不增污。
六、與原輔材料供應方、協作方簽訂的原料供應服務協議中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明確危險化學品包裝、運輸、裝卸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環保要求。
七、揮發性原料、產品的儲存必須采用密閉設施,儲罐必須設置呼吸閥、壓力調節裝置或采用內浮頂儲罐,原料、產品裝卸要采取回收處理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八、揮發性原料、產品在輸送、儲存過程中,安全閥、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氣體必須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處理措施,取樣分析要采用在線閉路采樣。靜密封點泄漏率保持在萬分之五以下。
九、生產裝備符合相關清潔生產標準中國內清潔生產先進要求,設備運行無故障,設備完好率要保持在98%以上。
十、企業對排放的廢氣必須采用有效措施進行治理。生產原料、產品的裝卸要采用自動密閉裝卸設施。生產設備所有排氣口排放廢氣必須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燒等合理的措施進行處理,達到排放標準要求,嚴禁不經處理直接排放。
十一、對散發惡臭污染物等化工異味的設施必須采取密閉處理,并對惡臭污染物采取凈化回收措施處理,以達到企業廠界外無化工異味的要求。
十二、各生產裝置排出的廢水,必須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進行有效處理并達標排放。廢水輸送管道及廢水儲存、處理設施必須采取密閉措施并設置廢氣回收處理設施,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
十三、企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分類。廠內固體廢棄物的臨時儲存場要依據《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的要求建設,固體廢棄物在廠內的臨時貯存場應設置防止滲漏、密閉防止化工異味氣體揮發以及污水、廢氣回收處理設施。固體廢棄物應及時清運處置。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均達到100%。
十四、對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可用尾氣,不參加化學反應或反應過剩的化學介質,都要回收利用或處理,嚴禁直接排放。
十五、對生產和設備檢修中產生的廢酸液、廢堿液、殘液或有機溶劑,必須做到本廠分檔、循環套用于生產,或者經過加工處理后出售給具有資質的單位利用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對設備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要統一收集處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十六、各廢氣排放點源必須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十七、國家、省頒布新的標準后執行新的排放標準。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篇6
一、總則
1.1我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推行清潔生產、實行生產全過程污染控制的原則;實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堅持環境保護工作作為評選先進的必要條件,實行一票否定制。
1.2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應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環境保護第一職責人。
1.3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運行狀況。
二、環境監測工作
2.1每年根據公司下達的《環境監測計劃》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監測時如有超標情景,要按照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不得私自減少監測次數或停止監測。
2.2每月3日上報前一個月的《環境報表》。
2.3生產部除開展常規監測外,要承擔對突發性的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
2.4外排污水和大氣的監測外委進行。
三、環境保護工作日常管理
3.1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資料。
3.2進取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保知識,提高全員的環保意識。重點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環境日”的宣傳工作。
3.3完善環保各項基礎資料。
3.4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環境管理,承攬環保設施施工的單位,要持有上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在施工過程要防止產生污染,施工后要到達工完、料凈、場地清,對有植被損壞情景的,施工單位要采取恢復措施。
3.5污染防治與三廢資源綜合利用:
3.5.1對生產中產生的“三廢”進行回收或處理,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對暫時不能利用而須轉移給其它單位利用的三廢,必須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嚴格執行逐級審批手續,防止污染轉移造成污染事故;
3.5.2開展節水減污活動,采取一水多用,循環使用,提高水的綜合利用率;
3.5.3在生產過程中,要加強檢查,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對檢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處理,防止二次污染。對檢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設備材料要進行處理,避免造成污染轉移;
3.5.4在生產中,由于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污異常,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并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匯報,以便做好協調工作;
3.5.5對于具有揮發性及產生異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揮發性氣體造成污染環境或產生氣味,避免污染環境或氣味擾民事件的發生;
3.5.6凡在生產過程中,開停工、檢修過程產生噪聲和震動的部位,應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聲達標排放。
四、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4.1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為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4.2建設項目應進取推行清潔生產,采用清潔生產工藝。
4.3凡由于設計原因,使建設項目排污不達標,設計單位除負設計職責外,還應免費負責修改設計,直至排污達標,并承擔在此期間由于排污不達標造成的排污費和污染賠款,對由于施工質量造成生產裝置污染處理不能正常運行,施工單位應免費限期進行整改,直至到達要求。在此期間,發生的環保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五、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
5.1生產部要將環保設施的管理納入設備的統一管理。
5.2環保設施需檢修或臨時搶修,要對其處理或產生的污染物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并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準,保證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和達標排放。
六、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6.1污染事故是由于作業者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污染事件,事故的處理按當地政府規定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6.2污染事故級別劃分根據國家污染事故劃分有關規定執行。
6.3凡發生污染事故后,必須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態的發展,并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開展事故調查等工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2小時內將事故報告或簡報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部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理解處理。
6.4凡外來施工的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時,簽訂雙方要明確環保要求及規定,施工隊伍主管部門要監督檢查,發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職責方承擔。
七、附則
7.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7.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7.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篇7
一.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了員工建造適宜和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物和噪聲經處理后達標排放,使生產不致對周圍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制定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2.范圍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三廢"環節。
3.責任
生產部、總務部及各生產車間。
4.內容
4.1"三廢"定義: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對周圍環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響的廢水、廢氣、廢渣。
4.2生產部具體負責日常的"三廢"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符合達標的排放源應豎立合格排放標志。
4.3設立"三廢"處理人員崗位負責制,實行嚴格的獎、罰制度。
4.4生產部負責維護環保治理設施,在環保治理設施一旦出現故障時,有"三廢"外排的生產工序必須停產,以杜絕污染物排放的出現。
4.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6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接受市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4.7廢水方面
4.7.1鍋爐房消煙除塵廢水。
4.7.2車間生產產生的廢水及生活污水。
4.7.3純化水站、鍋爐房及車間產生廢水直接進入廢水處理站,經處理達標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經過濾池濾過達標后排放。
4.8廢氣方面:鍋爐燃燒產生的含煙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經水幕除塵處理。
4.9生產車間產生的廢包裝材料及鍋爐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設堆放場。
4.10空調機、空壓機及鍋爐引風機等動力設備采用隔音、吸音及減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內危險品必須按照有關危險品的管理規定貯存、保管以及銷毀等,不得對生產區及其周圍環境造成污染
二.各級環境保護任制
1.1環境管理者代表
由總經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實施,保持環境管理體系,并負責向總經理匯報運行經果和管理者
1.2環境管理委員會
由由主任委員(環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員組成的一個環境方面的審議機構。
1.3各層人員的職責
總經理:
三.三廢處理方案
1.1廢氣的處理:少量有毒氣體可以通過排風設務排出室外,空氣稀釋。毒氣量大時,必須處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屬廢液的處理
1.3一般有機溶劑的廢液處理
一般有機溶劑是指醇類、酯類、有機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構成的物質。對此類物質的廢液中的可燃性物質,用焚燒法處理。對難于燃燒的物質及可燃性物質的低濃度廢液,則用溶劑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處理。再者,廢液中含有重金屬時,要保管好焚燒殘渣。但是,對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質(即通過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質),其稀溶液經用水稀釋后,即可排放。
1.4廢料銷毀
鍋爐房中出現的固體廢物不能隨便亂放,以免發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氣體或自燃的危險廢料不能丟進廢品箱內和皋廢水管道中,不溶進水的廢料禁止丟進廢水管理中,必須在適當的地方燒掉或用化學方法處理面無害物。
1、堅決執行和貫徹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杜絕環境污染和擾民。
2、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考慮環境保護措施,并在施工作業中組織實施。
3、定期進行環保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環保意識和法制觀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煥發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散。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
5、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進行硬化處理,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6、施工現場土方作業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7、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8、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場地必須平整堅實。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或采取覆蓋等措施。
9、施工現場混凝土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措施。
10、施工現場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場。
11、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的要求。
12、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13、施工現場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或河流。
14、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料和化學溶劑等物品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做防滲漏處理。廢棄的油料和化學溶劑集中處理,不得隨意傾倒。
15、食堂設置隔油池,并及時清理。
16、廁所的化糞池應做抗菌素滲處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設置過濾網,并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18、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音限值及其測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為了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的破壞,為員工建造適宜的工作和勞動環境、保障群眾健康、促進企業經濟的發展,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特制定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1、環境保護應貫徹國家的環保法規,遵循"全面規化,綜合利用、化害為利"的方針,提高全體員工的環境法制觀念,重視環保工作;
2、技術中心做好環保基礎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況,按期測定污染排放數據,并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
3、企業改造和生產,必須注意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設備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生產廢棄物的管理:生產中產生的各種包裝袋、包裝桶等其他廢棄物應分類存放,盡量回收利用,對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總務部門回收;
5."三廢"處理:生產中產生的廢氣、廢液和廢渣,必須經過處理才可排放,處理必須符合排放標準;
6.躁聲的管理:采用低躁聲設備。
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篇8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創設良好育人環境,保障學校和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學、小學校內環境及所處周圍環境的管理。
第三條 學校是教職工和學生工作、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應做到環境整潔優美,風氣積極向上,設施完好,秩序正常,成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陣地。
第四條 在學校創設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維護教職工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是校長工作的重要職責。校長應該負責將校園環境建設列入工作計劃,采取措施,組織實施。
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學校校園環境的管理狀況列為對校長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條 校園內教學區、體育活動區、生活區和生產勞動區等布局應合理,避免相互干擾。
學校校舍應堅固、適用,并按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和維修。
學校校園要綠化、美化。
第六條 學校要形成方向正確、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校風。
計劃,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批準,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組織學生停課參加社會活動。
第八條 要嚴格執行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
國旗要合乎規定,無破損、無污跡、旗桿直立,位置適宜。
第九條 學校要按規定懸掛領袖像,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和世界地圖,張貼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守則,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板報、閱報欄、供展覽用櫥窗,開辟圖書室、閱覽室、團隊活動室和教育展覽室。
第十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中進行宗教活動,不允許在學校向學生宣傳宗教。
第十一條 嚴禁宣傳暴力、兇殺、色情、恐怖、迷信的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在學校中傳播。堅決抵制賭博、酗酒、不健康的歌曲和封建迷信活動對學生的影響。
第十二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校園內從事以師生為消費對象的盈利性活動。
第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學設施,飲水飲食,取暖、用電,開展體育、勞動和其他集體活動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證師生安全。
學校要建立安全保衛制度。財務、檔案、食堂、宿舍、各類專用教室、傳達室等部門和場所要指定人員負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嚴格管理。節假日要安排人員值班、護校。
非學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非學校及學校人員的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或穿行學校。經許可進入學校的車輛要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影響學校教育教學活動。
第十四條 學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公共衛生制度。
校園要整潔、有序。宿舍空氣流通,被褥干凈,物件安置有序。食堂衛生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廁所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標準,保持清潔。
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預防傳染病在校園內傳播。
第十五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依傍學校圍墻或房墻構筑建筑物。
不允許校園周圍的建筑影響學校教室采光、通風。對已經造成影響的,應要求有關單位或個人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周圍從事有毒、有害的污染(包括噪聲)環境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設立精神病院、傳染病醫院。對已經造成危害和影響的,應要求其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限期治理或搬遷。
第十六條 執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規定,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門前200米半徑內設置臺球、電子游戲機營業點。不允許在學校門前和兩側設置集貿市場、停車場,擺攤設點,堆放雜物。
第十七條 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學校所屬地域內放牧、種植作物、打場、堆物、取土、采石。
嚴禁在校園內建造、恢復祠堂、廟宇、墳塋等。
第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的,應依具體情況,按以下辦法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一)屬學校行政管理不當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令其限期改正;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一定影響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校長及其他責任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因工作失職、瀆職造成后果者,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應追究其行政責任,后果嚴重的,提請政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屬工商管理范疇的,提請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有關法規處理。
(三)屬民事范疇的,提請當地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四)屬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報請當地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五)對構成犯罪的,交由政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認真執行和維護本規定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